AT A GLANCE
先看三个关键条件
摘要保留字段原文 · 下方按章节展开- 业务范围
主要或完全透过数字渠道提供获准银行服务;本土BNM数字银行与纳闽数字银行制度分开。
- 资本与财务
本次没有核实2026咨询后正式生效的新资本要求,按适用已生效银行/数字银行框架及个案核定;不沿用原指南RM50 million作为所有数字银行统一资本。
- 董事与关键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关键管理人员须满足适当人选要求;董事应具备本业务能力并履行实质监督。普通纳闽公司法至少一名董事的基线不代表持牌业务只需一名董事;居民董事与居民秘书是不同制度,不能直接套用SSM本土公司的居民董事规则。
业务权限与经营范围
主要或完全透过数字渠道提供获准银行服务;本土BNM数字银行与纳闽数字银行制度分开。
适用业务与优势
适合已有银行集团建立亚洲跨境资金及贸易融资平台,可采用获批准的分行或子公司架构。
申请资格、股东董事与合规
主体与申请资格
须按适用数字银行及银行规则审查法人、控制链、财力、技术、管理和获准客户。2026年8月27日所取得文件明确为Exposure Draft,不能把其中放宽申请人条件当作已生效规则。
股东与实益拥有人
提交直接及间接股东、最终实益拥有人和控制链,证明资金来源及持续财力;有受监管母公司的须提交母国监管意见。可否全外资及股权比例按业务类别、申请结构与批准条件确定,不能将普通公司设立条件等同金融许可资格。
董事与关键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关键管理人员须满足适当人选要求;董事应具备本业务能力并履行实质监督。普通纳闽公司法至少一名董事的基线不代表持牌业务只需一名董事;居民董事与居民秘书是不同制度,不能直接套用SSM本土公司的居民董事规则。
合规与内部控制
数字身份核验、网络安全、核心银行系统、数据及外包、业务连续性、消费者保护和银行AML;管理层与技术能力须与数字规模相称。
资本要求与经营地址
资本及财务条件
本次没有核实2026咨询后正式生效的新资本要求,按适用已生效银行/数字银行框架及个案核定;不沿用原指南RM50 million作为所有数字银行统一资本。
地址与实际经营
通过持牌纳闽信托公司办理纳闽公司设立及法定注册地址,另按业务许可设置管理或运营办公室。注册地址不能替代获要求的实体办公室、记录保存和实际工作人员;境外纳闽或马来西亚其他地区的营销、共址办公室须按适用指引及批准条件办理。
申请文件与支持材料
- 01
现行官方申请表及公司章程、设立文件
- 02
股权及控制链、最终实益拥有人身份证明、资金来源和财力证明
- 03
董事和关键管理人员履历、适当人选声明、职责分工及委任文件
- 04
与本业务一致的商业计划、财务预测、风险与合规政策
- 05
注册地址、实际办公室及人员安排,审计和相关服务协议
- 06
核心银行和技术架构、e-KYC及安全审计
- 07
资本、流动性、业务连续性和有序退出方案
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 01
界定本业务产品、客户、地域及资金/资产路径,确认对应许可及当前受理安排
- 02
由持牌纳闽信托公司办理适用公司结构;按纳闽商业银行官方表格和支持材料提出申请
- 03
监管审查专业能力、财力、控制链和人员;对本业务风险、办公室及关键服务安排补件或说明
- 04
按批准条件完成资本、人员、办公室、审计及业务制度,取得可以开展获准活动的正式授权
- 05
开业后按本业务报告、变更和税務要求维护;收购另以前置审批及尽调为交割条件
时间与推进安排
监管未承诺本项目从筹备、补件、审查、资本到位至可开业的总时限;不可把原指南2—6个月或其他业务的处理时限作为保证。应先确认当前受理安排,完整材料的处理目标也不等于必然获批。
变更、收购与控制权
在签署或完成收购前核查牌照有效性、获准业务、限制名单、实益拥有人、历史审计和税务欠项,并以相关监管事先批准或书面确认作为交割条件。股权交易不自动转移或扩张许可;董事、控制权、业务计划、地址、外包和减资分别按本业务规则办理,不能只向注册处改名后开展新业务。
后续维护与持续义务
年度与持续合规
持续维持获核准资本与业务条件、适当人选和合规制度,按本业务提交审计财报、统计、合规及重大事件报告;公司年度申报、牌照年费和HASiL报税是不同义务。员工数量与年度支出须按适用实质类别核定,不可统一套用“2人及RM50,000”。
税务与实际经营
在LBATA适用范围内,合资格纳闽交易活动通常按经审计净利润3%征税;非交易活动须按法定定义判定,并非任何控股或知识产权收入均免税。未满足适用实质要求的税务处理须按LBATA核定;知识产权商业利用收入适用Income Tax Act 1967。RM20,000固定税不是当前可套用选项。e-LE申报原则上为会计期结束后次日起7个月内;2026申报计划另有1个月电子申报宽限及特定延期,不能当作永久法定期限。即使获豁免或无应纳税款仍须核对申报和资料提交义务。
风险、限制与注意事项
2026咨询意见截止2026年9月28日,本次未取得最终发布生效文件;咨询截止并不令草案自动生效。
业务咨询
如需判断本项业务是否适合您的经营计划,请说明服务对象、目标市场及资金流向。以下咨询已预填业务名称。
官方依据与资料来源
依据下列资料核对。外部链接在新窗口打开;规则、申请窗口与个案条件以主管机构现行文件及决定为准。
- 01Labuan FSA Digital Financial Services:开展DFS前须获得事先批准(新窗口打开外部来源)https://www.labuanfsa.gov.my/areas-of-business/financial-services/digital-financial-services
- 022026年8月27日数字银行框架咨询草案:非已核实生效正式规则(新窗口打开外部来源)https://www.labuanfsa.gov.my/clients/asset_717D5286-17F8-4620-B852-83CA4FFCC30C/contentms/img/documents/regulations/pcp/exposure-draft/2026/EXPOSURE-DRAFT_LABUAN-DIGITAL-BANKING-FRAMEWORK_27082026.pdf
- 03Guidelines on Entry Criteria for Labuan Bank(新窗口打开外部来源)https://labuanfsa.gov.my/clients/asset_120A5FB8-61B6-45E8-93F0-3F79F86455C8/contentms/img/documents/Legislation_and_Guidelines/Guidelines/banking/Guidelines%20on%20Entry%20Criteria%20for%20Labuan%20Bank_14052019.pdf
- 04LBATA 1990:Labuan FSA 2026年10月19日整理法案(新窗口打开外部来源)https://www.labuanfsa.gov.my/clients/asset_717D5286-17F8-4620-B852-83CA4FFCC30C/contentms/img/documents/regulations/legislation/2026/LBATA-updated-2026_19102026.pdf
本页为一般业务资料,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意见;公司设立不替代金融准入,收购不豁免控制权变更批准。任何资本、人员及时间安排均须结合实际业务与主管机构要求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