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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三个关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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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准有限范围的伊斯兰数字银行,旨在支持普惠金融、伊斯兰社会金融及IDAC;评价、临时运营及毕业/退出三阶段。
- 资本与财务
至少RM50,000,000持续不受损失侵蚀资本,并向Labuan FSA存入RM2,500,000不计息保证金;保证金返还以毕业/退出及绩效评估为条件。监管可追加资本。
- 董事与关键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关键管理人员须满足适当人选要求;董事应具备本业务能力并履行实质监督。普通纳闽公司法至少一名董事的基线不代表持牌业务只需一名董事;居民董事与居民秘书是不同制度,不能直接套用SSM本土公司的居民董事规则。
业务权限与经营范围
获准有限范围的伊斯兰数字银行,旨在支持普惠金融、伊斯兰社会金融及IDAC;评价、临时运营及毕业/退出三阶段。
适用业务与优势
为跨境伊斯兰融资和合规资金管理建立平台,与传统银行业务授权及会计边界清楚区分。
申请资格、股东董事与合规
主体与申请资格
2024年7月1日指引允许有财力、数字金融/电商和技术能力的法人进入评价;豁免申请人前三年审计资产负债表,不免除直接股东及UBO财力和资金来源审查。原指引第15.1段仅在发布日期起6个月内申请,截至2026年11月8日这一原窗口已届满;本次未核实重新开放或延长。
股东与实益拥有人
提交直接及间接股东、最终实益拥有人和控制链,证明资金来源及持续财力;有受监管母公司的须提交母国监管意见。可否全外资及股权比例按业务类别、申请结构与批准条件确定,不能将普通公司设立条件等同金融许可资格。
董事与关键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关键管理人员须满足适当人选要求;董事应具备本业务能力并履行实质监督。普通纳闽公司法至少一名董事的基线不代表持牌业务只需一名董事;居民董事与居民秘书是不同制度,不能直接套用SSM本土公司的居民董事规则。
合规与内部控制
内部Shariah顾问委员会、数字交易和AML风险控制、资本充足、网络安全、财务和审计;以预定KPI限制业务,必须有客户返还资金及有序退出计划。
资本要求与经营地址
资本及财务条件
至少RM50,000,000持续不受损失侵蚀资本,并向Labuan FSA存入RM2,500,000不计息保证金;保证金返还以毕业/退出及绩效评估为条件。监管可追加资本。
地址与实际经营
在纳闽设立运营办公室并在当地保留记录。共址办公室可申请相关优惠但须事先批准,不能免除纳闽税务实质。
申请文件与支持材料
- 01
现行官方申请表及公司章程、设立文件
- 02
股权及控制链、最终实益拥有人身份证明、资金来源和财力证明
- 03
董事和关键管理人员履历、适当人选声明、职责分工及委任文件
- 04
与本业务一致的商业计划、财务预测、风险与合规政策
- 05
注册地址、实际办公室及人员安排,审计和相关服务协议
- 06
直接股东及UBO最近三个月银行核证流水和合资格财力资料
- 07
内部核心银行技术能力、Shariah治理、KPI及退出计划
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 01
先取得原窗口已届满后的新申请受理书面确认,不以旧指引保证可以递交
- 02
满足资格评价及系统/风险管理准备;获邀参加不等于可开业
- 03
达到监管条件后才可取得36个月临时许可,按限定业务和KPI运营
- 04
第五份半年度报告后接受毕业评估;符合条件申请毕业或以理据申请最多24个月延长
- 05
未获毕业/延期须按退出计划清偿客户责任并停止业务
时间与推进安排
原申请窗口为2024年7月1日起6个月,已届满;36个月临时许可及最多24个月延长是运营/沙盒期限,不是审批时限。评价通知参照客户章程,本次未核实可保证的本项目总审批时间。
变更、收购与控制权
董事及首席负责人、业务计划、名称、额外办公室、减资及外包依第10.8段事先批准;所列变动14日内通知。首席负责人任期通常两年并在到期前一个月申请续任。在签署或完成收购前核查牌照有效性、获准业务、限制名单、实益拥有人、历史审计和税务欠项,并以相关监管事先批准或书面确认作为交割条件。股权交易不自动转移或扩张许可;董事、控制权、业务计划、地址、外包和减资分别按本业务规则办理,不能只向注册处改名后开展新业务。
后续维护与持续义务
年度与持续合规
半年度进度报告在相应期限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临时期完结30日前提交最终报告,审计财报财年结束6个月内提交;毕业须监管评估,不能自动转为全面经营。
税务与实际经营
在LBATA适用范围内,合资格纳闽交易活动通常按经审计净利润3%征税;非交易活动须按法定定义判定,并非任何控股或知识产权收入均免税。未满足适用实质要求的税务处理须按LBATA核定;知识产权商业利用收入适用Income Tax Act 1967。RM20,000固定税不是当前可套用选项。e-LE申报原则上为会计期结束后次日起7个月内;2026申报计划另有1个月电子申报宽限及特定延期,不能当作永久法定期限。即使获豁免或无应纳税款仍须核对申报和资料提交义务。 2024 P.U.(A)127税务豁免及其他激励须按其法定合资格活动、适用评税年和实质条件另核;不能将2026保险豁免令适用于所有数字银行。
风险、限制与注意事项
原窗口已封闭;未核实2026重开。购买已有沙盒机构不自动获得经营资格、毕业或延长,必须事前与监管确认控制权及牌照条件。
业务咨询
如需判断本项业务是否适合您的经营计划,请说明服务对象、目标市场及资金流向。以下咨询已预填业务名称。
官方依据与资料来源
依据下列资料核对。外部链接在新窗口打开;规则、申请窗口与个案条件以主管机构现行文件及决定为准。
- 01Guidelines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Islamic Digital Bank (i-BOX)(新窗口打开外部来源)https://www.labuanfsa.gov.my/clients/asset_120A5FB8-61B6-45E8-93F0-3F79F86455C8/contentms/img/documents/Legislation_and_Guidelines/Guidelines/banking/2024/Guidelines%20on%20the%20Establishment%20of%20Islamic%20Digital%20Bank%20%28i-BOX%29_01072024.pdf
- 02Guidelines on Shariah Governance for Labuan Islamic Financial Institutions(新窗口打开外部来源)https://labuanfsa.gov.my/clients/asset_120A5FB8-61B6-45E8-93F0-3F79F86455C8/contentms/img/documents/Legislation_and_Guidelines/Guidelines/Islamic_businesses/Guidelines-on-Shariah-Governance-for-Labuan-Islamic-Financial-Institutions.pdf
- 03Clarification Note for Income Tax Exemption for Islamic Financial Activities(新窗口打开外部来源)https://www.labuanfsa.gov.my/clients/asset_717D5286-17F8-4620-B852-83CA4FFCC30C/contentms/img/documents/regulations/guidelines/islamic-business/2026/Clarification-Note-for-Income-Tax-Exemption-for-Islamic-Financial-Activities.pdf
- 04LBATA 1990:Labuan FSA 2026年10月19日整理法案(新窗口打开外部来源)https://www.labuanfsa.gov.my/clients/asset_717D5286-17F8-4620-B852-83CA4FFCC30C/contentms/img/documents/regulations/legislation/2026/LBATA-updated-2026_19102026.pdf
本页为一般业务资料,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意见;公司设立不替代金融准入,收购不豁免控制权变更批准。任何资本、人员及时间安排均须结合实际业务与主管机构要求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