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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M · MALAYSIA FINANCIAL LICENSING

数字银行

Digital Bank

先读清业务范围,再逐项核对申请条件。以下保留现有资料中的业务权限、资本、人员与持续义务全文,不以摘要代替具体条件。

本页列示现有资料中已核对的内容及来源;未明确事项按业务个案核定,不代表全部条件均已核验。

唐上永(唐生 / Drew)本人头像
唐上永 唐生 / Drew

业务经理 ·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AT A GLANCE

先看三个关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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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在FSA银行或IFSA伊斯兰银行牌照内,以全数字或几乎全数字方式开展存款与贷款/融资及相应银行服务,重点服务未获充分服务群体;不增加一种脱离银行法律的通用FinTech牌照。

资本与财务

2020官方数字银行框架:基础期最低未受亏损侵蚀的资本资金RM100,000,000,资产规模上限RM3,000,000,000;第三年起可申请结束基础期,最迟第五年须达到未受亏损侵蚀资本资金RM300,000,000并满足完整适用银行监管。金额不是DITO的实缴资本。

董事与关键人员

董事会须具备金融、风险、合规及技术等适配能力;适用Corporate Governance政策者应维持多数独立董事,主席不得为执行董事或过去5年曾任本机构CEO。该政策按有效治理确定规模,不支持统一董事最低5人的说法。任命董事与CEO依适用先批后任规则;有真实内控与风险人员,不以公司法最低董事数替代金融治理。

01

业务权限与经营范围

在FSA银行或IFSA伊斯兰银行牌照内,以全数字或几乎全数字方式开展存款与贷款/融资及相应银行服务,重点服务未获充分服务群体;不增加一种脱离银行法律的通用FinTech牌照。

02

适用业务与优势

可在本土许可范围内建立银行服务;数字渠道与普惠定位有助于覆盖传统银行服务不足的客户,但平台增长、盈利与监管审批不获保证。

03

申请资格、股东董事与合规

主体与申请资格

一般须为马来西亚注册public company;外国银行不能因海外牌照便直接在本土以普通外国分行吸存。须符合Schedule5审慎及马来西亚最佳利益评估,建立足够金融资源、真实治理和可行经营计划。 数字化申请须符合专项价值主张、技术能力、退出计划及正式窗口。

股东与实益拥有人

披露直接及间接持股、最终实益拥有人、资金与财富来源、集团结构和持续财务支持能力。不得统一宣传外资最多70%或可100%持有;需按申请类别、股东身份和监管决定核定。 对FSA/IFSA licensed person,股权达到5%及其后相关5%倍数门槛须依事先批准规则办理;超过50%或控制须财政部长经BNM建议事先批准。控股架构可能需金融控股公司批准。

董事与关键人员

董事会须具备金融、风险、合规及技术等适配能力;适用Corporate Governance政策者应维持多数独立董事,主席不得为执行董事或过去5年曾任本机构CEO。该政策按有效治理确定规模,不支持统一董事最低5人的说法。任命董事与CEO依适用先批后任规则;有真实内控与风险人员,不以公司法最低董事数替代金融治理。

合规与内部控制

落实存款客户与实益拥有人CDD、风险分级、制裁及限制活动融资风险控制、异常交易和STR处理;同时管理信贷资产质量、市场风险、流动性、关联方授信、风险资本、技术与外包、恢复及退出计划。银行存款保障和金融争议处理按适用PIDM及现行法定机制办理,不能声称一切银行产品都获保障。

04

资本要求与经营地址

资本及财务条件

2020官方数字银行框架:基础期最低未受亏损侵蚀的资本资金RM100,000,000,资产规模上限RM3,000,000,000;第三年起可申请结束基础期,最迟第五年须达到未受亏损侵蚀资本资金RM300,000,000并满足完整适用银行监管。金额不是DITO的实缴资本。

地址与实际经营

官方框架要求马来西亚注册地址,能够供BNM沟通检查、接触董事及管理层;可以行政办公室及面对面投诉中心,但不得设供客户交易的固定分行。ATM、现金提取网络及有限代理渠道须按框架获准,不是完全没有实体或本地人员。

05

申请文件与支持材料

  • 01

    拟开展业务的法规归类及正式申请信、董事会决议

  • 02

    公司成立与章程资料、持股穿透图、最终实益拥有人身份证明

  • 03

    股东财务能力、资金来源与资本到位证明

  • 04

    业务计划、收入与现金流预测、客户和渠道说明

  • 05

    董事、CEO及业务控制岗位履历、资格、适格声明

  • 06

    针对拟开展业务的风险、合规、消费者保护及技术运营文件

  • 07

    注册地址、业务场所及外包安排;外国受监管股东的母国监管无异议资料(适用时)

  • 08

    数字化价值主张、普惠指标、技术架构、资产限额监测和退出计划

06

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1. 01

    与BNM事前讨论业务类别、准入条件和当前申请安排

  2. 02

    由申请主体或拟设机构控股股东提交正式申请及股权批准申请

  3. 03

    接受完整性检查、持续补件、股东适格与业务可行性评估

  4. 04

    BNM认为适当后向财政部长建议授牌,申请人落实注册与资本证明

  5. 05

    取得有关人员及审计师批准、缴纳适用年度费并完成系统准备

  6. 06

    通过BNM书面确认的operational readiness review后才开始获准业务

时间与推进安排

本次框架首批申请已于2021-06-30截止。未核验到截至2026-11-08官方重新开放下一批新申请公告,不宣传现正接受一般申请。现有银行股权交易仍须满足股权、控制权和个案准入要求,不能当作规避封闭批次的保证渠道;官方没有统一处理月份承诺。

07

变更、收购与控制权

交易前核实FSA/IFSA股权及控制权批准;本地或境外上层股权交易同样可能触发。超过50%或控制权不是交割后备案即可。批准股东交割后14日内通知BNM。董事、CEO及适用精算师、Shariah委员和审计师任命按类别先批后任;其他高管不是一概适用同一批准程序。股权收购不等于牌照买卖或自动扩充业务,也不能绕过封闭窗口或开业审查。

08

后续维护与持续义务

年度与持续合规

持续资本、流动性、风险及财务监管报送,按授权类别缴纳年度费、审计与适用存款保障义务;数字银行基础期每年复核退出计划及承诺指标,不能因达到3年便自动取消资产限制。公司层面与BNM维护是两套义务。SSM Annual Return通常成立周年日起30日内提交;首次财报成立18个月内准备,此后年结6个月内准备。私人公司财报年结6个月内发给成员,发送后30日内向SSM提交;public company适用AGM前发送及AGM后30日内提交。符合SSM豁免不等于豁免BNM监管审计。持续维护实益拥有人记录、注册地址与合资格秘书;年审不是每年重新取得BNM牌照。

税务与实际经营

BNM许可不产生统一免税或纳闽税率。马来西亚公司的TIN、Form C、CP204及雇主申报由HASiL规则决定:C表法定期限为会计期结束后7个月;持续经营企业通常基础期开始至少30日前提交CP204,符合条件的新设业务于开业3个月内提交。按月缴款、预估修订和电子申报宽限须查当年计划。税率及优惠应按课税年度、居民身份、规模、股权及业务个案确认;本次读到的税率页正文只标2023—2024,故不把其24%及优惠档位宣布为2026已全面核实的税率。

09

风险、限制与注意事项

数字银行与伊斯兰数字银行是对应银行许可下的特别模式和资本安排,不是额外第N类通用牌照。无统一外资比例或无条件开放的新牌照承诺。未用旧银行机构数、旧市场份额或人民币折算说明当前准入。

10

业务咨询

如需判断本项业务是否适合您的经营计划,请说明服务对象、目标市场及资金流向。以下咨询已预填业务名称。

PRIVATE CONSULTATION

预约业务咨询

说明您的业务计划,我们将按所留电邮联系。带 * 的项目为必填。

联系资料与咨询内容

至少10字,最多5000字。请勿填写身份证件号码、银行密码或其他敏感资料。

也可直接电邮 Drew@sfc8.com

官方依据与资料来源

依据下列资料核对。外部链接在新窗口打开;规则、申请窗口与个案条件以主管机构现行文件及决定为准。

本页为一般业务资料,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意见;公司设立不替代金融准入,收购不豁免控制权变更批准。任何资本、人员及时间安排均须结合实际业务与主管机构要求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