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 A GLANCE
先看三个关键条件
摘要保留字段原文 · 下方按章节展开- 业务范围
获准研究市场、开展联络、建立客户关系、提供规定信息及介绍商机;不得把代表处当吸收存款、向本地直接放贷、承保、经纪交易或银行分行。部分外国批准业务中介的活动由BNM个案指定。
- 资本与财务
已读2015政策没有代表处统一实缴资本,评估母机构财务及持续经费;不需要向BNM缴设立申请费或年度费。马来西亚办公室费用及税务处理仍须另核,不等于免全部成本/税。
- 董事与关键人员
提交母机构资料,appoint/reappoint Chief Representative须按BNM/CR办理;首席代表任期最多3年或BNM指定期限,续任至少任期结束2个月前申请。不是只租地址挂名代理。
业务权限与经营范围
获准研究市场、开展联络、建立客户关系、提供规定信息及介绍商机;不得把代表处当吸收存款、向本地直接放贷、承保、经纪交易或银行分行。部分外国批准业务中介的活动由BNM个案指定。
适用业务与优势
在明确授权范围内经营并建立可核查监管身份,不构成收益、开户、跨境通行或批准成功保证。
申请资格、股东董事与合规
主体与申请资格
外国机构须从事对应的受规管银行、保险或指定批准中介业务,在母国获得适当审慎及行为监督;须母国监管无异议和良好监管记录,证明对马来西亚的联络或贸易投资价值。
股东与实益拥有人
披露外国母机构及其控制股东,不套新设马来西亚银行的统一资本及常居董事条款。母机构多数所有权/控制变化须按代表处政策通知,母机构牌照不会延伸为本地经营牌照。
董事与关键人员
提交母机构资料,appoint/reappoint Chief Representative须按BNM/CR办理;首席代表任期最多3年或BNM指定期限,续任至少任期结束2个月前申请。不是只租地址挂名代理。
合规与内部控制
保持研究及联络范围边界、以母机构名称加representative office作招牌与通讯,避免客户误认为当地持牌银行;管理客户保密、来访联络和许可活动记录。所有资金及银行业务必须由适当持牌实体进行。
资本要求与经营地址
资本及财务条件
已读2015政策没有代表处统一实缴资本,评估母机构财务及持续经费;不需要向BNM缴设立申请费或年度费。马来西亚办公室费用及税务处理仍须另核,不等于免全部成本/税。
地址与实际经营
在马来西亚维持真实代表处及首席代表联络安排。开业后14日内通知地址、电话及开始日期;迁移或关闭须立即或最迟7日内通知,不用银行许可办公门槛混套。
申请文件与支持材料
- 01
BNM/RO代表处申请表及BNM/CR首席代表表
- 02
母机构许可/批准、章程及组织文件认证本
- 03
母机构最近年报及审计财报
- 04
母国监管良好监管记录与无异议函
- 05
首席代表履历和身份文件,适用受限制金融名称使用申请
- 06
非英文材料的规定认证英文译本
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 01
核对外国母机构对应业务及代表处允许活动
- 02
提交BNM/RO及首席代表BNM/CR与母国监管资料
- 03
获得BNM批准并在1年内启动代表处活动,否则批准失效
- 04
开业14日内通知地址/开业等,持续履行专项年度和事件报告
时间与推进安排
官方未承诺统一审批月份;批准后1年内开业是批准有效条件,不是1年审理时限。首席代表任期及续任另按3年/提前2个月规则。
变更、收购与控制权
母机构名称、代表处迁址/关闭及母机构多数持股或控制变化立即或最迟7日内通知;首席代表辞职或终止7日内通知并说明替补计划。不是所有变化都与银行许可一样先财政部长批准。
后续维护与持续义务
年度与持续合规
每个历年12月31日起14日内提交代表处活动、合规确认及人员年报;母机构审计财报在母国AGM呈交后30日内提供。首席代表续任按期限申请;不向BNM缴申请及年度费。代表处非独立本地公司时SSM及税务义务按真实结构个案确认,不机械套本地公司周年AR。
税务与实际经营
代表处的税务登记、雇主申报、成本及是否形成纳税存在按实际活动与母机构安排核定,不能从“非营利联络处”推断全面免税;不得将BNM无年度费等同HASiL无申报。
风险、限制与注意事项
商业分类ID用于网站导航,不代表每个名称均是一张独立可申请、可购买或可转让的牌照。核验基准日2026-11-08;以有效法律、政策及个案批准书为准。
业务咨询
如需判断本项业务是否适合您的经营计划,请说明服务对象、目标市场及资金流向。以下咨询已预填业务名称。
官方依据与资料来源
依据下列资料核对。外部链接在新窗口打开;规则、申请窗口与个案条件以主管机构现行文件及决定为准。
- 01BNM Establishment and Operations of Representative Offices,2015-11-05(新窗口打开外部来源)https://www.bnm.gov.my/documents/20124/938039/01_Rep_Office_Guideline_20151105.pdf
- 02Financial Services Act 2013:BNM官方基础法文本,须连同后续修订阅读(新窗口打开外部来源)https://www.bnm.gov.my/documents/20124/820862/Financial+Services+Act+2013.pdf
- 03BNM官方:法规与法律修订及生效日期(新窗口打开外部来源)https://www.bnm.gov.my/regulations
- 04SSM公司成立:常居董事、注册地址与30日内秘书(新窗口打开外部来源)https://www.ssm.com.my/Pages/Register_Business_Company_LLP/Company/Starting_Company.aspx
- 05SSM Company Directors Responsibilities:公司法申报、财报及注册地址(新窗口打开外部来源)https://www.ssm.com.my/Pages/Publication/Booklet/document/Booklet%20-%20CDR%20%28FINAL%29.pdf
- 06HASiL公司TIN登记及C表七个月申报(新窗口打开外部来源)https://www.hasil.gov.my/en/syarikat/pendaftaran-fail-cukai/
- 07HASiL企业税款估计CP204与分期缴纳(新窗口打开外部来源)https://www.hasil.gov.my/en/syarikat/anggaran-cu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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