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 A GLANCE
先看三个关键条件
摘要保留字段原文 · 下方按章节展开- 业务范围
电子平台协助合资格发行人向投资者进行股权众筹,涉及证券权益发行、募集和投后信息披露;不是普通商业贷款、捐赠众筹或无条件二级证券交易平台。ECF运营者与募资企业不是同一牌照身份。
- 资本与财务
新ECF申请最低实缴资本RM500万。官方FAQ说明既有ECF运营者不需按新申请门槛追补该额,但应维持足够资本并遵守自身批准条件;不要把既有运营者例外宣传为新申请低资本路径。
- 董事与关键人员
至少委任一名全职responsible person,通常为CEO、运营或财务等负责人;须有履责能力并持续fit and proper。一般RMO须设全职专责合规人员,不同时兼其他职责;学历/经验路径按第4章核定(认可学位或专业资格并有三年相关金融经验,或适用文凭并有五年相关经验)。E-services有特定例外,不直接复制其例外给DAX、ECF或P2P。关键人员离任须即时报告并安排临时职责,空缺按适用期限补足。
业务权限与经营范围
电子平台协助合资格发行人向投资者进行股权众筹,涉及证券权益发行、募集和投后信息披露;不是普通商业贷款、捐赠众筹或无条件二级证券交易平台。ECF运营者与募资企业不是同一牌照身份。
适用业务与优势
为符合条件企业提供受规管股权融资渠道,支持信息披露及投资者保护;平台注册并不等同对项目质量或收益保证。
申请资格、股东董事与合规
主体与申请资格
本地公司须具备发行人背景/业务审核能力、平台规则和投资者分类。2026-05-20官方FAQ仍明确新ECF申请仅向Shariah合规融资平台开放;不能据历史常规运营商名单推定一般非Shariah新申请也受理。需委任合资格Shariah顾问,具体受理再向SC确认。
股东与实益拥有人
披露直接和间接股东、最终实益拥有人、控制关系及出资来源,接受fit and proper及财务能力审查;不能以代持、离岸链条或收购股权规避。外资比例按业务模式和适用限制核定,不把“所有SC机构均可100%外资”写成通则。
董事与关键人员
至少委任一名全职responsible person,通常为CEO、运营或财务等负责人;须有履责能力并持续fit and proper。一般RMO须设全职专责合规人员,不同时兼其他职责;学历/经验路径按第4章核定(认可学位或专业资格并有三年相关金融经验,或适用文凭并有五年相关经验)。E-services有特定例外,不直接复制其例外给DAX、ECF或P2P。关键人员离任须即时报告并安排临时职责,空缺按适用期限补足。
合规与内部控制
对发行人、董事、控制人和募资目的开展尽调,核实发行文件准确完整,按规则管理投资者类别和投资限额。募集款项应受信托及退款/募集成功条件控制;处理冷静期、费用、利益冲突、重大变化和投后报告,不能将募资成功宣传为保本。Shariah申请不得上架不符合其授权范围的普通产品。
资本要求与经营地址
资本及财务条件
新ECF申请最低实缴资本RM500万。官方FAQ说明既有ECF运营者不需按新申请门槛追补该额,但应维持足够资本并遵守自身批准条件;不要把既有运营者例外宣传为新申请低资本路径。
地址与实际经营
以马来西亚公司申请的,应提供SSM注册地址及实际业务地址,证明办公场所、系统和记录可供监管查核。私人公司至少一名通常居于马来西亚的董事,公众公司至少两名,属于SSM公司法底线,并非SC全部人员要求;公司秘书须在注册后30日内委任。不以租用通讯地址或名义居民董事替代真实治理。场地、外包、远程办公及分支安排须按该业务指引和个案条件确认,官方未给出一律适用的办公室面积。
申请文件与支持材料
- 01
RMO Form 1及封面信、附件和获授权签署的声明
- 02
公司及完整股权/控制结构、资金来源、董事与关键人员适当性资料
- 03
平台商业计划、目标市场、产品流程、投资者和发行人准入规则
- 04
资本证明、财务预测及持续费用负担分析
- 05
平台规则、风险披露、客户合同、费用与投诉/争议方案
- 06
客户资金/资产隔离安排、信托或托管协议及退出/停止营运计划
- 07
技术架构、网络安全、审计追踪、灾备和外包责任安排
- 08
独立第三方验证其运营政策及程序符合相关SC指引的材料;适用时Shariah顾问及产品证明
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 01
向SC预约预先咨询,核查申请邀请、业务细分及当前受理条件
- 02
建立当地实体及真实股权/关键人员结构,备齐相应资本
- 03
完善平台规则、资产保护及技术体系,完成适用独立第三方验证
- 04
按RMO Form 1要求提交完整附件,并按现行Fees Regulations 2025缴费
- 05
回复SC补件,满足条件注册批准列明的运营和治理条件
- 06
取得SC开业同意后上线,持续遵守该平台专章并报送事件及运营数据
时间与推进安排
官方RMO现行指引及申请FAQ未承诺一个统一批准期限。须预先向RMO.Registrations@seccom.com.my请求咨询,SC按业务模式、完整性和风险审查。条件注册批准(CAR)通常仍附开业条件,只有取得SC同意开始营运后才可上线;不能承诺固定三至六个月或保证获批。
变更、收购与控制权
RMO直接或间接控制人变更须事先取得SC批准;其他股权变化一般至少在拟变更前14日通知SC,不误用CMSL发生后14日的通知规则。负责人、董事及合规人员任免按第4章及申请通知表办理,重大业务/规则/系统变化须按相应事前批准或通知规定处理。收购并非绕过新申请市场限制的自动通道;必须分别核查控制权许可、业务范围及持续营运条件。
后续维护与持续义务
年度与持续合规
持续满足RMO一般义务及本业务专章,保存交易和客户资产记录,监测利益冲突并维护投诉及终止业务计划。通常于财务年结后三个月内向SC提交审计财务报表,并按SC规定进行运营、事件、资本及治理报送。关键职能空缺须及时报告和补足;重大网络事件、资产短缺及服务中断不得等年度报告再处理。公司年报和所得税按SSM/HASiL另行执行。
税务与实际经营
SSM与税务申报不等同SC周年报告。马来西亚公司须在成立周年日起30日内向SSM提交Annual Return;私人公司财务报表通常在向成员传阅后30日内提交,上市/公众公司按AGM后的期限执行。公司所得税申报通常在会计年结后7个月内提交;持续经营公司CP204通常须在课税基础期开始前至少30日提交,新业务符合适用条件时在开业后3个月内提交。估税分期及CP204A修订按HASiL规则执行。是否获税收优惠、适用税率及非居民付款预扣税须另核,SC牌照并不自动免税。
风险、限制与注意事项
资本是持续条件而非牌照售价,实缴资本、股东资金、净有形资产及流动资本不可混同。获批范围和附加条件以SC决定为准;无牌/超范围经营、未获批上线及把注册宣传为投资安全保证均有监管风险。
业务咨询
如需判断本项业务是否适合您的经营计划,请说明服务对象、目标市场及资金流向。以下咨询已预填业务名称。
官方依据与资料来源
依据下列资料核对。外部链接在新窗口打开;规则、申请窗口与个案条件以主管机构现行文件及决定为准。
- 01SC Guidelines on Recognized Markets,2026-05-20修订(新窗口打开外部来源)https://www.sc.com.my/api/documentms/download.ashx?id=9e4d86cb-889d-412d-94ec-a19b8ac5f7d7
- 02SC RMO申请FAQ,2026-05-20修订(新窗口打开外部来源)https://www.sc.com.my/api/documentms/download.ashx?id=a2ad5509-8727-4f37-817c-5faff8818efd
- 03SC伊斯兰资本市场产品及服务指引,2026-03-30修订(新窗口打开外部来源)https://www.sc.com.my/api/documentms/download.ashx?id=cc244b91-2a88-4ddf-aae0-0355bed6e491
- 04SC AML/CFT/CPF及定向金融制裁指引,2024-06-13修订(新窗口打开外部来源)https://www.sc.com.my/api/documentms/download.ashx?id=34982547-10c6-4540-a4eb-d5ba9400db70
- 05SC技术风险管理指引,2024-08-19修订(新窗口打开外部来源)https://www.sc.com.my/regulation/guidelines/technology-risk
- 06SSM Companies Act 2016公司注册条件(新窗口打开外部来源)https://www.ssm.com.my/Pages/Register_Business_Company_LLP/Company/Starting_Company.aspx
- 07SSM年度申报及财务报表官方问答Part M(新窗口打开外部来源)https://www.ssm.com.my/Pages/Legal_Framework/Document/PART%20M.pdf
- 08HASiL公司税务登记及七个月申报期限(新窗口打开外部来源)https://www.hasil.gov.my/en/syarikat/pendaftaran-fail-cukai/
- 09HASiL公司预估税CP204及分期纳税(新窗口打开外部来源)https://www.hasil.gov.my/en/syarikat/anggaran-cukai/
本页为一般业务资料,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意见;公司设立不替代金融准入,收购不豁免控制权变更批准。任何资本、人员及时间安排均须结合实际业务与主管机构要求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