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 A GLANCE
先看三个关键条件
摘要保留字段原文 · 下方按章节展开- 业务范围
按SC CMSP指引审查资本市场产品受托人(trustee)及发行服务机构(issuing house)等其明确角色。不是凡称“资本市场服务商”“托管公司”或一般公司秘书都可申请同一万能注册。传统产品受托人、数字资产托管、商业信托trustee-manager及投资银行/证券经纪须分别核对法律资格。
- 资本与财务
对第4章适用受托人:持续实缴资本至少RM50万,股东资金RM100万;按业务风险配置专业弥偿保险,PRS或公司债/sukuk受托人PII至少RM1,000万。发行服务机构持续股东资金至少RM200万。其他法定/境外或特别角色按适用章节和SC条件核定,不能统一套上述任一资本。
- 董事与关键人员
受托人董事及高管须具胜任能力及适当性,CEO须具至少八年管理层级相关经验并先获SC批准,空缺通常三个月内补足。发行服务机构CEO须至少八年相关经验及适用技能,任命须事先批准,空缺三个月内补足。并非所有CMSP都需两名CMSRL,需按具体角色组织人员。
业务权限与经营范围
按SC CMSP指引审查资本市场产品受托人(trustee)及发行服务机构(issuing house)等其明确角色。不是凡称“资本市场服务商”“托管公司”或一般公司秘书都可申请同一万能注册。传统产品受托人、数字资产托管、商业信托trustee-manager及投资银行/证券经纪须分别核对法律资格。
适用业务与优势
为基金/退休计划/债券等提供依法设立的受托保护,或为发行提供认购、配售/发行行政处理等具体服务;注册范围不等于投资建议、经纪或公开募集权限。
申请资格、股东董事与合规
主体与申请资格
受托人须符合CMSP第3.02列明法律身份,例如Trust Companies Act 1949注册信托公司或其他获列明法定/境外受托人路径,并满足对应章要求。SSM信托公司注册不自动完成SC注册。发行服务机构需证明操作、资源、利益冲突及审计能力。特定外国/纳闽受托人资格按专章和适用法核对。
股东与实益拥有人
披露直接和间接股东、最终实益拥有人、控制关系及出资来源,接受fit and proper及财务能力审查;不能以代持、离岸链条或收购股权规避。外资比例按业务模式和适用限制核定,不把“所有SC机构均可100%外资”写成通则。
董事与关键人员
受托人董事及高管须具胜任能力及适当性,CEO须具至少八年管理层级相关经验并先获SC批准,空缺通常三个月内补足。发行服务机构CEO须至少八年相关经验及适用技能,任命须事先批准,空缺三个月内补足。并非所有CMSP都需两名CMSRL,需按具体角色组织人员。
合规与内部控制
受托人须独立于管理公司、PRS提供者或发行人,关联受托人仅在获SC特别批准及独立评估等条件下任职;履行资产监督、信托契据检查、违规升级和投资者保护。发行服务机构须确保认购款及申请处理、分配、退款、资料准确和利益冲突控制,按要求由AOB注册审计师审计。两类都应有反腐、举报、数据与运营连续性控制。
资本要求与经营地址
资本及财务条件
对第4章适用受托人:持续实缴资本至少RM50万,股东资金RM100万;按业务风险配置专业弥偿保险,PRS或公司债/sukuk受托人PII至少RM1,000万。发行服务机构持续股东资金至少RM200万。其他法定/境外或特别角色按适用章节和SC条件核定,不能统一套上述任一资本。
地址与实际经营
以马来西亚公司申请的,应提供SSM注册地址及实际业务地址,证明办公场所、系统和记录可供监管查核。私人公司至少一名通常居于马来西亚的董事,公众公司至少两名,属于SSM公司法底线,并非SC全部人员要求;公司秘书须在注册后30日内委任。不以租用通讯地址或名义居民董事替代真实治理。场地、外包、远程办公及分支安排须按该业务指引和个案条件确认,官方未给出一律适用的办公室面积。
申请文件与支持材料
- 01
RMO Form 1及封面信、附件和获授权签署的声明
- 02
公司及完整股权/控制结构、资金来源、董事与关键人员适当性资料
- 03
平台商业计划、目标市场、产品流程、投资者和发行人准入规则
- 04
资本证明、财务预测及持续费用负担分析
- 05
平台规则、风险披露、客户合同、费用与投诉/争议方案
- 06
客户资金/资产隔离安排、信托或托管协议及退出/停止营运计划
- 07
技术架构、网络安全、审计追踪、灾备和外包责任安排
- 08
独立第三方验证其运营政策及程序符合相关SC指引的材料;适用时Shariah顾问及产品证明
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 01
先识别产品受托人或issuing house等具体角色,并核对是否属CMSP指引
- 02
完成法定信托/公司主体条件,核查关联方独立性及客户资产责任
- 03
按相应专章落实资本、保险、CEO、资源和运营控制
- 04
提交注册及关键任命申请,备齐服务协议和角色特定附件
- 05
回复SC核验并落实获准条件,未经注册不得以相关身份履职
- 06
持续履行产品监督或发行处理责任,分别执行周年、财务、变更与公司税务义务
时间与推进安排
SC CMSP现行指引未给一律适用批准期限。须先确定受托人/发行服务角色和法定主体资格,再按EASy或SC指定方式提交;公司/信托设立、人员批准与专项注册不能合并成固定获牌承诺。
变更、收购与控制权
发行服务机构控制人直接/间接变化及CEO任命须SC事先批准;董事变化按专章在10个营业日内通知。受托人CEO事先批准,材料重大变化按适用章通常10个营业日内通知;其他股权、关联受托人、服务或业务变化按相应章节核实。收购须同时保持法定信托资格、独立性和SC注册。
后续维护与持续义务
年度与持续合规
按各CMSP角色提交财务及运营报告。发行服务机构在财务年结后三个月内提交AOB注册审计师准备的审计财务报表,并在注册周年日提交anniversary report;受托人按第4章及产品规则持续监督信托资产、独立性和保险。另履行SSM年度及HASiL税务申报。
税务与实际经营
SSM与税务申报不等同SC周年报告。马来西亚公司须在成立周年日起30日内向SSM提交Annual Return;私人公司财务报表通常在向成员传阅后30日内提交,上市/公众公司按AGM后的期限执行。公司所得税申报通常在会计年结后7个月内提交;持续经营公司CP204通常须在课税基础期开始前至少30日提交,新业务符合适用条件时在开业后3个月内提交。估税分期及CP204A修订按HASiL规则执行。是否获税收优惠、适用税率及非居民付款预扣税须另核,SC牌照并不自动免税。
风险、限制与注意事项
资本是持续条件而非牌照售价,实缴资本、股东资金、净有形资产及流动资本不可混同。获批范围和附加条件以SC决定为准;无牌/超范围经营、未获批上线及把注册宣传为投资安全保证均有监管风险。
业务咨询
如需判断本项业务是否适合您的经营计划,请说明服务对象、目标市场及资金流向。以下咨询已预填业务名称。
官方依据与资料来源
依据下列资料核对。外部链接在新窗口打开;规则、申请窗口与个案条件以主管机构现行文件及决定为准。
- 01SC Capital Market Services Providers注册及行为指引,2024-11-28修订(新窗口打开外部来源)https://www.sc.com.my/api/documentms/download.ashx?id=ac95ed92-f753-40f2-9eca-1ca66ade6cae
- 02SC:Capital Markets and Services Act 2007法律入口(新窗口打开外部来源)https://www.sc.com.my/regulation/acts/capital-markets-and-services-act-2007
- 03SSM Companies Act 2016公司注册条件(新窗口打开外部来源)https://www.ssm.com.my/Pages/Register_Business_Company_LLP/Company/Starting_Company.aspx
- 04SSM年度申报及财务报表官方问答Part M(新窗口打开外部来源)https://www.ssm.com.my/Pages/Legal_Framework/Document/PART%20M.pdf
- 05HASiL公司税务登记及七个月申报期限(新窗口打开外部来源)https://www.hasil.gov.my/en/syarikat/pendaftaran-fail-cukai/
- 06HASiL公司预估税CP204及分期纳税(新窗口打开外部来源)https://www.hasil.gov.my/en/syarikat/anggaran-cukai/
本页为一般业务资料,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意见;公司设立不替代金融准入,收购不豁免控制权变更批准。任何资本、人员及时间安排均须结合实际业务与主管机构要求确认。

